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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 2021年3月,张某某为帮助齐某某等人办理场地租赁等事宜,通过刻假章人员,以一枚假章50元的价格先后伪造“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某集团有限公司”两枚公章,并在涉案《场地租赁合同》中加盖伪造的“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2022年12月10日,张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证实上述印章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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