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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向自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民营企业出具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对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书面认可和鼓励,帮助民营企业修复企业信用和社会评价。 2024年10月,杨某因与某食品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诉至宁德市蕉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杨某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其赔偿金及补偿金。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要求某食品公司向杨某支付赔偿金及补偿金2万余元。 嗣后,杨某向蕉城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经法院督促执行,某食品公司主动将全部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为此,蕉城法院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 据悉,蕉城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当事人从被动履行到积极主动履行的观念转变,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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