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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被告人刘某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二元。 经查,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间,刘某贵在湖北省经营淘宝店铺,利用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将其从他人处购入多款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给购买人员,通过各大物流发送至福建、江苏、四川、河南等地,并将销售情况记录在其手机备忘录中。经审计,刘某贵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金额共计1235700元。2024年4月,公安机关在某仓库查获陈某彬(另案处理)从刘某贵处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经各酒公司分别辨认,上述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贵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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