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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蝇头小利,女子向诈骗分子出租抖音等账户,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李某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8月,李某凤因出租互联网账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警方行政拘留。之后,其在明知出租的互联网账号可能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继续将自己收集的手机号码注册抖音、QQ、头条、快手等互联网账号后出租给上家使用。经统计,自2024年8月至11月间,李某凤出租互联网账号累计311个(次),非法获利共计11219.17元。其间,诈骗分子使用李某凤名下手机号注册的抖音账户,以在“香港交易所”投资数字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198937元。案发后,李某凤的家属代替其退缴违法所得11219.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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