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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微信公众号配图不当被诉侵权,法院认为非商业运营仍需赔偿。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0元,最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福鼎某幼儿园为方便学生家长了解孩子们的饮食,每周在其微信公众号更新菜谱,并从网上平台搜集各种图片作为配图使用。端午节来临之际,该幼儿园在图片平台网站下载了一张主题为“粽子”的图片,并附以我国粽子发展历程的文字用于宣传。图片所有权人赵某发现后,向福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针对该幼儿园经营者的疑惑,耐心向其解释擅用图片可能引发的侵权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经营者意识到自身侵权行为的错误,表示其在后续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中,将注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赵某也表示某幼儿园使用图片系为了宣传我国传统饮食文化,并非有意用于商业运营,其也同意降低诉求金额,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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