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5-14 16:41:21

为取不义之财 两次爬楼行窃

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旖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男子“借”顶楼通道行窃,以身试法受惩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应某圭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7月至8月间,应某圭两次分别从无人居住或房门未关的溜房上至顶楼,并通过溜房相连的顶楼阳台攀爬至被害人的住宅顶楼,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阳台门或者保险柜,盗走现金共计2500元及玉镯、黄金首饰等物品。随后,应某圭逃至浙江省,将其中黄金项链及黄金戒指出售给回收人员,得款4300元。同年9月,应某圭在浙江省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