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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身患尿毒症但多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人员张某收监执行。 张某自2016年以来曾9次被各地法院判刑,并屡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但其因身患尿毒症需要隔天做透析均未被收监执行。此次,其又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被蕉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结合前犯非法经营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34万元。在交付执行中,张某以其患有尿毒症需要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张某的病情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但其屡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具有较强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张某收监执行。近日,经法院协调看守所及监狱,张某已被依法顺利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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