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转移拆迁补偿款29万余元,企图逃避执行终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处被告人林某静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5月,福鼎法院就原告福鼎某银行诉被告福鼎某石材厂及林某静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林某静作为福鼎某石材厂经营者承担2199999.98元及利息5487.23元的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林某静未主动履行,申请人遂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2月向林某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强制执行期间,该厂厂房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293457元汇入林某静账户内。当日,林某静从银行中支取现金293450元,后用于个人生活开销,造成该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今年1月,林某静因涉嫌拒执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静作为负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