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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徐某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下半年,徐某富捡到一张贷款广告卡片,有贷款需求的他添加该卡片上的微信,并根据对方要求,将身份信息提供给对方,注册了一家公司。2024年11月,徐某富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根据对方安排,两次前往上海,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后该银行账户材料被对方取走,用于接收资金共计1182万余元,其中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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