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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们不该抱侥幸心理伪造劳动合同,希望法院帮忙组织调解。”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一起企业伪造劳动合同逃避赔偿的案件,调解中,该企业负责人向福鼎法院法官悔过道。 原来,福鼎某建材公司曾在2023年6月招收一名车间普工小董,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日间工资及夜间工资。2024年1月,小董在该公司工作时受伤,经送医诊断为多处骨折,并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小董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后小董与该公司约定其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期满后须在20天内回公司报到。2024年6月底,小董到该公司报到后,福鼎某建材公司单方向福鼎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公司减员,终止与小董的劳动关系,并停缴工伤养老保险,且单方签署《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并提交给福鼎市社会保险中心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后,小董向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作出裁决书,小董不服该裁决,认为福鼎某建材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系其单方制作,故诉至福鼎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小董申请,福鼎法院委托鉴定所对福鼎某建材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劳动合同》等中签署的名字不是小董所写。承办法官随即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对其释明伪造证据的不利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当场对该行为表示悔过,承认伪造小董签字的事实。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公司向小董支付16万元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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