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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47:49

“凝视”的“边界线”

作者:陈静 陈琦 唐超雄 黄拱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您是否曾在过道被邻居家的摄像头“凝视”?当摄像头成为千家万户的“门神”,它们的“行为红线”又在哪里?近日,莆田秀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

“我在自家院子装摄像头,碍着你什么事了?”

“你的摄像头每天都在监控我们全家的生活,严重侵犯了隐私权!”

大李与小李不仅是同村发小,更是世代毗邻的老街坊。两家门前的埕地,是他们孩童时代的嬉戏场,如今却因小李新装的监控摄像头,双方矛盾不断。面对大李三番五次的交涉,小李始终梗着脖子不松口,无奈的大李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仔细翻阅案卷信息,发现本案系新类型案件,且涉及新规适用,双方争议焦点看似是摄像头角度问题,实则是群众生活安全保障权与隐私权产生了冲突,双方的诉求都有其合理的一面,而合理范围的界定就是本案处理的抓手。考虑到两家世代相邻的特殊关系,法官决定到现场“看个明白”。

正值农耕时节,乡间的晨雾未散去,法官便带着书记员来到现场。法官、原被告三方当场查看监控,经过多次回放发现,摄像头确实会将大李家的前院纳入拍摄范围。监控后台中清晰可见大李家人的生活场景,印证了大李隐私受扰的担忧:“您看这监控回放,连我家来了几个人,一天进出几次都拍得清清楚楚。”小李见状急忙解释:“你之前跑到我们家闹事,我也是为了保护自家安全,我没有想到会拍到你们家……”

眼看剑拔弩张的气氛稍缓,承办法官当场在小李家埕地前架起“露天调解台”。法官适时向双方普及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并告知安装摄像头不能超过“保护自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否则将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耐心沟通,小李同意将后台画面永久删除,并对摄像头拍摄范围进行调整,大李也不再要求强制拆除摄像头。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合力调试摄像头角度,加装定向挡板限制拍摄范围,同时关闭人物追踪功能。

经过反复测试,终于将调整好的摄像头固定到位。远远望去,只见摄像头静静守护着小李家的门廊,而曾经令大李一家感到不适的“电子目光”已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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