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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法院立足“立审执”一体化思维化解孩子抚养、房产分割分歧—— 持续数月,离婚纠纷落下帷幕! 法槌落下,一纸离婚判决书为一段婚姻画上了法律句号。然而,“案结”却难“事了”,生效判决面临执行困境。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立足“立审执”一体化思维,从立案时的审慎考量、审判中的公正裁决,到执行前的主动介入,不仅成功化解了潜在的“执行难”危机,还在解决“法结”的同时化解了“心结”,让公平正义的答卷更具司法温度。 2002年,男子姚某与女子周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两年后步入婚姻殿堂,先后育有两个女儿。这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琐碎的家庭生活让双方变得冷漠疏离,婚姻逐渐走向尽头。2024年11月,姚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予离婚,婚生次女由姚某抚养、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8万元(长女已成年),夫妻共有的价值8万元房产归姚某所有。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达成共识,但对于婚生次女抚养问题和房产分割存在巨大分歧。针对抚养问题,承办法官依法征求孩子的意愿,并向双方释法说理。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姚某生活,双方亦协商同意抚养费为每月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针对财产分配问题,双方同意“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4万元”的分割方案。但因经济问题,谁都无法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考虑到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最优角度考量,最终判决房产归姚某所有,由其补偿周某4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周某迟迟拒不搬离,姚某再次拨打承办法官电话,希望能够居中调解。与此同时,周某也因姚某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为实现案结事了,经研判分析,罗源法院对该案启动审判法官执前调解工作的新机制。 承办法官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症结”在于彼此缺乏信任。周某经济拮据,无法承担租房费用,并且对姚某是否会支付房屋补偿款缺乏信任。姚某则担心筹措资金给周某后,周某仍旧不愿搬离住所。 了解清楚具体“症结”后,法官开始“对症下药”。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周某阐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按期搬离住所是法律义务,倘若其不配合搬离住所,后续法院会采取腾房等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向姚某提议可先将房屋补偿款转入法院专用账户,待周某搬离房屋后再行支付。经过法官一次次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最终姚某同意法官的提议,周某也愿意搬离。随着房屋补偿款的顺利到账,这场持续数月的离婚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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