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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一废品店老板为此付出惨重代价。经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24年1月间,张某某(另案处理)先后28次盗窃同一工地的钢筋、钢板等19772公斤。每次得手后,张某某以每斤1.2元的价格售卖至兰某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店。兰某某明知张某某出售的钢筋、钢板等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以每斤1.25元的价格出售。直至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兰某某抓获。 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兰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并上缴尚未售卖的钢筋、钢板等。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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