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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9日,福州中院与福州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我省率先打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转换通道”,让一起起行政争议从“起诉”变“撤诉”,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介绍,诉讼导入复议机制即复议在前、诉讼断后。法院在立案审查、审理阶段,发现案件更适合通过复议解决的,如专业性强的领域、事实认定争议大、有和解调解空间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引导符合复议条件的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优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进一步推动复议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力构建“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工作新格局。 “行政复议一般为60天,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仍可依法提起诉讼,司法最终审查权不变。”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行政诉讼程序,诉讼导入复议具有程序相对简便、周期短、成本低、更具调查核实的优势,既减轻群众诉累,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今年以来,福州中院联同福州市司法局先试先行,已有22件行政案件由诉讼导入复议,得到妥善处理,取得良好定分止争效果。2025年至今,福州中院行政案件的实质化解率达14.65%,名列全省法院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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