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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男子明知他人是犯罪所得赃款,仍与其驾车四处找银行帮助转移资金,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2月14日,华安男子蒋某明知利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根据他人的安排与林某驾驶宝马轿车,并载着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的韩某至漳州市区、长泰区各银行取款。同时,蒋某还负责操作韩某手机、安排取款银行、保管取出现金等。 经核算及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韩某提供接收资金的3张银行卡于当日共流入资金91000元,韩某帮助支取现金85900元,其中涉李某被诈骗资金40000元。上述帮助支取的现金韩某均交给蒋某。 2024年5月6日,蒋某在漳州市芗城区被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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