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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三年内禁止从事看护、护理及相关工作。 李某某的父亲因病生活无法自理,其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照顾,便聘请了护工郑某某照顾父亲。起初,郑某某对老人确实关照有加,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郑某某因看护工作内容繁琐逐渐失去耐心,多次对老人实施扇脸部、戳头部、辱骂等虐待行为。后李某某注意到父亲的异常表现,通过查看家中监控发现了郑某某的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郑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子女因工作繁忙,聘请护工照顾父母,与护工形成雇佣关系,护工应当在职业要求和道德范围内尽到看护、照料等职责。当被看护人处于生活无法自理、无法正常表达的弱势情况时,护工如对老人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将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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