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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4:48:39

贩卖新型毒品,入狱服刑!

作者:陈静 陈琦 林琪玫 吴倩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贩卖毒品典型案例,被告人叶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9月初,阮某通过微信联系叶某,以每颗1500元价格购买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叶某收到购毒定金1500元后,以1600元价格向上线购买了6颗电子烟弹,同月10日晚将其中3颗电子烟弹交付阮某,并收取现金3000元,该3颗电子烟弹之后被公安机关扣押。随后几天,叶某主动联系阮某,欲以较低价格卖给阮某同样的电子烟弹。双方约定买卖3颗,每颗售价1400元。同月15日,叶某收取阮某转账的购毒定金3500元。同月18日晚上,叶某被民警抓获,当场查扣电子烟弹1颗、电子烟杆1个等。上述查扣的4颗电子烟弹液体净重均为1.5克,经鉴定均检测出异丙帕酯成分。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已被国家列管的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异丙帕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叶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将新型毒品伪装成常见食品或用品,极具迷惑性。该案是异丙帕酯被列管为毒品后荔城法院的首例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广大群众应增强防毒意识,谨防因一时好奇或其他原因沾染新型毒品。一旦发现涉毒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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