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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33:41

16岁游客登山遇难,责任谁担? 律师:责任依过错认定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16岁的周某某在四川四姑娘山二峰登山过程中意外滑坠,虽经全力搜救,仍不幸遇难。

该起悲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登山活动中的安全保障、风险防控与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焦点。为此,记者特邀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礼桉,结合事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解读。

事件回顾

根据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的情况专报,6月29日,周某某在四姑娘山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完成登记备案,前往海子沟景区开展户外活动,其带队向导为某运动有限公司的张某。次日早晨,周某某在攀登二峰下撤至海子沟小沟方向处发生意外滑坠失联。

接报后,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联合多部门展开搜救,最终在海子沟小崖壁上搜寻到周某某,但经医护人员现场诊断,其已无生命体征。

某运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向导张某具备齐全资质且经过培训。”针对网络上“未绑安全绳”的质疑,工作人员称,据张某解释,周某某下山时疑似出现高原反应,张某想拿抗高反饮品给他喝。“张某便暂时解开安全绳取物,那里并非休息区,周某某想起身走路,结果因为体力不支滑倒。”之后,张某去扯周某某,也摔倒了,但刹住了。

景区强调,目前仍正常开放登山活动,但要求必须配备专业向导、购买保险,并通过户外运动中心审核。在景区官网醒目位置可看到温馨提示:“景区游览建议不要剧烈运动,如出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寻求工作人员和拨打电话寻求帮助,或尽快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四姑娘景区地处高原,建议存在有基础性疾病以及潜在风险疾病,如肺心病、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高血压三级(血压控制不佳)、冠心病、心力衰竭、脑梗塞的游客谨慎前往。”同时,该官网还发布《户外风险告知书》,明确提示户外运动存在不可控危险。

公开资料显示,四姑娘山为横断山脉东部边缘邛崃山的最高峰。此次出事的二峰山尖险峭、峰顶狭窄,且终年积雪,登顶危险系数高。

问题①:景区对登山游客负有哪些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游客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 风险提示义务:景区应在入口、登山路线等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攀登风险、天气变化、地形特点等信息,让游客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危险。

2. 设施维护义务:要确保登山步道、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因设施老化或损坏导致事故发生。

3. 救援保障义务:景区需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救援人员与设备,在游客遇险时能够及时展开救援行动。

4. 资质审查义务:景区应对合作的登山向导、俱乐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为游客提供安全服务。

在此次事件中,若景区已公示登山风险提示、审核相关手续并及时进行救援,其责任相对较轻;但若存在管理疏漏(如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未确保向导资质等),则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②:登山向导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登山向导作为专业人员,在活动中需履行多项法定义务:

专业胜任义务:必须具备相应登山资质与经验,熟悉登山路线及风险点,能够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安全保障义务:全程陪同游客,提供必要安全指导,结合天气、体力等因素合理判断行程安全,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风险告知义务:需向游客充分说明登山风险、装备要求及应急措施。

紧急救助义务:游客遇险时,应立即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若向导存在未正确评估游客身体状况、擅自改变行程、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过错,需对游客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件中,向导在高风险环境下解开安全绳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将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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