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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3月,陈某听闻某些野生动物制品价值高昂,便心生贪念。他通过非法渠道,从盗猎者手中购得2只穿山甲的死体。随后,陈某试图在黑市寻找买家,意图转卖牟利。经群众举报,陈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陈某收购的穿山甲确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任何来源的象牙、犀角、穿山甲鳞片等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摒弃侥幸心理,切勿轻信“少量收藏不违法”“私下交易无人知”等错误观念;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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