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面对利益诱惑,一念之差未守住底线,沦为帮凶最终获刑。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某在仙游从事木工多年,手艺得到行业认可,其在仙游县某镇租了一个场地作为加工场。2023年6月,方某(已判决)听说杨某加工手艺好,便联系杨某帮助其加工犀牛角制品。杨某明知犀牛角为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却仍心存侥幸,被对方承诺的“高额加工费”诱惑,将犀牛角加工为碗、杯、珠饼等制品,并收取加工费4400元。经鉴定,杨某加工的犀牛角制品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奇蹄目(犀科)犀科动物的角,系犀牛角,净重共计0.271kg,核定价值共计67750元。最终,杨某因非法加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保护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非法猎捕、杀害、交易、加工相关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