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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时节,万物生长,美丽福建,山海如画。福建森林覆盖率65.12%,连续46年位居全国第一,植被生态质量指数和生态文明指数常年位居全国前列。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殷殷嘱托,指引方向。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从建设生态省向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再向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现实需要,福建法院始终牢记嘱托、勇立潮头,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促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逐绿前行 恢复性司法迭代升级 在“中国杉木之乡”顺昌,参天绿意掩映下,不仅有高达71.28亿元的林业产值,还承载着森林作为水库、钱库、粮库,特别是固碳释氧的绿色碳库的生态价值。 然而,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仍有人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铤而走险。2024年8月,王某与洋口国有林场签订《木材生产合同》,可未到合同规定的采伐时间,王某与伙伴汪某便按捺不住,在山场还未交拨,且还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砍伐山场的马尾松,以及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阔叶树、杉树,2人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许多当事人存在‘思维盲区’,认为自己只是砍了几棵树,殊不知对整个生态系统都造成了损害。”顺昌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余舟欢说。 如何为看不见的生态损失定价?2024年8月,省高院与省林业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实现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科学核算,有效破解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鉴定难、鉴定贵、计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经过林业部门和南平碳计量中心测算,汪某、王某的行为造成碳汇损失量为393.94吨,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林木养分固持及释氧功能损失费用8万余元。 “林业是富民产业,老百姓靠林吃饭,树一下子都砍光了,以后‘吃’什么?只有护山养山,才能长久受益。”余舟欢释法明理,让汪某、王某从心底认识到错误,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谁破坏,谁修复。福建法院在全国最早就司法案件中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开展实践探索。早在1991年,长汀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失火烧山案件中,判决被告人梁某在火烧迹地更新造林100亩,并由当地林业站、村委会组织监督落实,这是恢复性司法的全国第一判。此后,“补种复绿”的修复模式在全省广泛适用,改变了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实现了惩罚、教育、生态“一判三赢”。 近年来,随着“双碳”战略的不断推进,增加碳汇存量、应对气候变化越发成为社会共识。2020年3月,顺昌法院在审理的吴某辉滥伐林木案中,在全国率先探索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十大案件。 从“补植复绿”到“碳汇损失赔偿”,再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福建法院森林生态恢复性司法实现三次迭代升级,不仅实现了森林资源修复模式的拓展,也为违法行为的全面可量化赔偿提供了可操作方案。目前,该项机制已在232起案件中适用,通过责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并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近280万余元、购买各类林业碳汇4.85万余吨,有效推进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为全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新的“福建样本”。 损失赔偿金上缴后,如何反哺生态?余舟欢告诉记者,顺昌法院建立了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本地区适宜开展替代修复的项目可申请生态修复资金。 “原先,山上仅种植马尾松,树种单一,不利于森林涵养水源。申请到生态修复补助资金后,我们在山上种植了衫阔混交林。”洋口国有林场生产科科长范福金介绍道,今年5月底,洋口林场向顺昌法院申请5万元修复资金,通过增加地表生物多样性,助力提高土壤的腐殖质层厚度,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借力外脑 “技术调查官”破解难题 生态系统涉及水利、生物、海洋、环境等多门专业学科,综合性强、专业门槛高,高昂的鉴定成本、跨界的沟通鸿沟、修复方案的落地之困,如同一道道无形的藩篱,阻隔着受损水体重现清澈的法治愿景。 如何实现最好的修复效果?答案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一项发轫于漳州的制度创新应运而生。2020年以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技术专家作为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辅助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技术事实查明、修复方案设计、修复进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给予技术支持。 8月13日上午,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发布,东山法院审理的一起环境污染案入选,被告人李某等人为处理工厂排放的危险废物,分别从广东驾车装运共计160余吨油水混合物至东山县等地随意倾倒,导致附近海域滩涂被污染,1305株红树林树苗死亡,李某等人非法获利共计5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的修复方案制定的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案发现场,土地植被破坏严重,周边水域也十分混浊,气味刺鼻。”承办法官陈剑峰说。海洋、水产领域专家经联合调研发现,堵塞土壤孔隙,长期污染可能导致土壤盐碱化,影响红树林等海洋生物的生长生存,也损害了该海域水产养殖环境。 通过专家建议,最终采用当前最为经济高效的“微生物降解”等修复模式修复海滩,并建议被告人依托漳州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购买海水养殖碳汇,将收益用于实施海马齿生态浮床净化项目,增强水体净化能力,提升养殖环境,实现生态效益的叠加。摆事实、讲道理,李某等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近100万元。 “过去,我们在审理破坏海洋环境案件时,发现受损环境很难原地修复,而增殖放流等传统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效果又受水域环境、投放品种等影响,难以在类案中推广适用。通过借力技术专家,因案施策,修复方式更多元、更高效。”漳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杨健说,机制推行4年多来,适用该制度的案件涵盖水利、土壤、矿业、海渔等领域,鉴定环节的周期平均缩短60~90天,费用平均降低30%~50%,涉案环境修复率从不足三成提升到八成以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更加信服,修复方案执行也更见成效。这项制度被写入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被纳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福建法院着重在审理机制和规则上进行创新,以制度为抓手,筑牢最严格、最严密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2009年,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柘荣县人民法院成立。此前,全省率先成立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涉林案件。随着“生态省”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成立生态庭、扩大受案范围、适应“生态省”建设需要、走专业化审判路线成为必然趋势。 2014年,省高院成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这标志着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体系实现从单一的森林资源保护向全面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转变。探索推出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等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持续耕耘,硕果累累。近年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协同共治 构建司法保护大格局 武夷山国家公园横跨闽赣两省,是我国唯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 作为一个大型有机的生态系统,国家公园普遍存在跨行政区的情况,如何实现系统修复、整体保护、综合治理? 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探索,以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为原点,联合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省内市域协同、闽赣省际协同、全国多省协同的“三协同”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经省高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倡议,“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强化成员法院在信息共享、推动立法、跨域立案、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审判执行等方面协作,将司法保护的“朋友圈”扩大到5家国家公园、10个省份、78家法院。 两年实践,成效显著。“联盟打破了‘各自为战’的局限,通过定期发布国家公园工作简报和典型案例,促进跨省互学互鉴,互联互通;定期召开现场研讨会,为国家公园立法和‘一园一法’提供助力。”省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表示,该项举措被写入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并获评2023年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在于打破壁垒,凝聚各方合力。 放眼全省,山海协作、跨域协同的故事还在不断上演—— 全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扩大协作保护范围; 全省建立闽江、九龙江两大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多次召开流域法院及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形成全流域生态共治体系; 结合晋江流域司法保护,推进金门供水“司法护源”行动和“清法源屏”保障机制建设,以生态环境司法之力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福建法院的生态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份以法之名、护万物生的坚定答卷,是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也必将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加葱郁的山、更加清澈的水和更加深厚的文化根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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