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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6:55:45

庭审现场“搬”进国家湿地公园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以前只知道捕鱼赚钱,没想过会把子孙后代的饭碗都砸了。我们愿意赔偿,弥补过错。”8月14日,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林某俩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

这场庭审与以往有点不一样。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在全国生态日前夕,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联合长乐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庭审现场“搬”到国际重要湿地、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内进行公开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也是长乐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购买“蓝碳”替代修复海洋生态的案件,开创本地司法实践尽早修复海洋生态新路径。有关部门代表、渔民代表及群众数十人共同沉浸式聆听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

据悉,2024年6月,被告人陈某、林某明知系在福建省海域伏季休渔期间,为了捕捞水产品销售牟利,铤而走险,到长乐区西洛岛附近海域使用17副非法的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网”“火车笼”)进行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时已捕捞渔获80余公斤。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通过翔实的证据材料,精准指控该起非法捕捞系禁渔期顶风作案,造成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失10290元,并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将释法说理贯穿始终。

“禁渔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生命线。使用国家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直接摧毁鱼类产卵场和幼鱼生存环境,损害的是海洋生态资源!”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不仅清晰阐释非法捕捞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更着重剖析其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连锁损害——从食物链断裂到近海荒漠化风险,将法律条文背后的生态保护逻辑具象呈现。

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和检察官深入浅出的法理剖析,陈某、林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有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认识到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陈某懊恼地说道。

庭审中,长乐法院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公开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据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陈某、林某自愿购买“蓝碳”替代修复海洋生态。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赔偿金定向购“蓝碳”,是将司法修复与“双碳”目标深度链接的创新探索,打造“蓝碳”修复海洋生态新模式。

“蓝碳”指由红树林、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捕获和储存的二氧化碳,其固碳效率可达森林的3倍—5倍。“让破坏者为修复‘买单’,让赔偿金精准滴灌到生态保护最前沿,形成‘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闭环。”检察官在庭审后的法治宣讲中如是解读。

“这场巡回审判很接地气,庭审变成了普法审案课堂。”当天,旁听的渔民老李也深有感触:“原来小鱼小虾背后是整个海洋的生命!法官和检察官算的不仅是法律账,更是生态账、子孙账。”

庭审结束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乐区人民法院、长乐区检察院、长乐区司法局等部门还召开了湿地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各方就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线索移送、统筹综合保护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妥善处理周边群众传统生产生活与新时代湿地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打击、教育、修复、预防等四位一体机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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