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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冰首案”到“碧涧清流” ——清流县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十年绿色答卷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一场关乎公共利益的法律实践在基层悄然启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则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初确立的四个领域之一。清流是森林覆盖率达78.71%、矿产资源丰富且清溪穿境而过的山区小城,清流县检察院通过办理全国首批、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拉开了公益诉讼的破冰序幕,经过10年探索,交出了一份“守护青山绿水、捍卫人民权益”的“清流答卷”。 破冰首案 勇吹“先锋号” 距清流县城区20公里的大横溪,树木葱郁,溪流清澈,空气清新,不久前,重返此地的清流县检察院检察官感慨万分——这里就是全国首批、全省首例判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案发地。 “10年前,我脚下站的地方,曾堆积着近30吨废电子电器产品等电子垃圾。犯罪嫌疑人为了熔炼金属锭,焚烧后产生的黑色烟雾弥漫了一大片,让周边村民苦不堪言。”检察官介绍说。2015年,在办理刘某污染环境案时,清流县检察院发现相关部门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作无害化处理,遂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但该部门未能落实。 电子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如若放任不管,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公益诉讼试点初期无先例可循,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守护这片青山绿水?清流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将该部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30吨电子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解决了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更探索了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问题,为制度完善提供了实践样本。2016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成为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标志。 久久为功 争做“探索者” 清流是镶嵌在闽西大地的一颗璀璨明珠,丰富的矿产资源让这个革命老区实现了从“路隘林深苔滑”到“路宽林茂粮丰”的华丽转身。然而,矿产资源的开发往往伴随着环境破坏的隐患,尤其是尾矿库作为矿山废弃物的临时储存设施,其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与安全威胁不容忽视。 2021年,清流县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发现,位于某乡镇的乌石垄尾矿库虽已停用5年,却出于企业内部纠纷等原因,迟迟未能进行销库治理,导致环境污染风险与汛期垮坝危机并存,严重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该院迅速转变理念,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积极运用磋商机制,组织多部门与乡镇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形成“一库一策”解决方案。通过督促企业达成回采协议,最终消除地质灾害风险,修复土壤20亩。2021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典型案件。2024年8月,乌石垄尾矿库实现闭库销号。 同时,立足矿产资源丰富这一区域禀赋,清流县检察院针对辖区非法采矿案件多发频发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党委、政府开展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非法盗采稀土案例经验做法被《中国检察官》等权威期刊刊发,实现了从“个案精办”向“类案治理”的跨越。 协同共治 唱响“合奏曲” “保护公益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凝聚各方合力。”清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健斌表示。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构建“人大+检察”协同监督、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今年初,王健斌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建议,推动多部门建立了野生动物救助奖励机制,对17名救助野生动物的爱心人士公开表彰奖励,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针对群众反映的水产养殖企业地下水抽取过度导致地面塌陷、水资源污染问题,清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数字检察”效能,研发大数据模型,碰撞数据发现案件线索,制发公益检察建议,促成核减地下水许可指标81.5%,封闭地下水取水机井59口,查处超许可取水案件8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8次,引导企业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尾水处理、在线监控等设施,为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让清流重现“清流”。 不仅如此,该院还与清流籍省人大代表兰爱珍共同研究涉及立法层面的上层设计问题。2024年省两会期间,兰爱珍提出“关于制定征收部分农业生产企业水资源费的建议”,推动《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从源头上规范水资源利用。 “清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单兵作战到多元共治、从个案办理到源头治理,守护这一方碧水清流。”今年两会期间,清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多名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 十年,从闽西山区小院到全国典型,清流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之路,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微观缩影。“作为法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公益诉讼主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们既责无旁贷,也将不遗余力。”王健斌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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