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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新规要点 一、标识样式 ◆显式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例如“本文由AI生成”“视频含合成画面”。 ◆隐式标识: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例如在文件元数据中写入不可见信息,如是否AI生成、生成主体、唯一编号等;鼓励叠加数字水印以利溯源。 二、不同模态的标识方式 ◆文本:在开头/结尾/中间适当位置标注“AI生成/合成”或统一角标。 ◆图片:在边或角标注“AI生成/合成”,文字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的5%,字体清晰可辨。 ◆音频:在开头/结尾/中间加语音说明或节奏标识;节奏标识采用摩斯码“AI”,即“短-长-短-短”。 ◆视频: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持续显示显著标识(至少2秒)。 ◆H5交互界面:在内容附近或界面顶部/底部等位置持续提示。 三、责任主体 ◆AI工具提供方(服务提供者):应保证生成内容默认带标识;完善协议、保留日志;仅在专业必要场景可提供“无显式标识”内容,但需留存用户信息与记录。 ◆使用者(发布者):应主动标注;即使仅有10%内容由AI生成,也应声明;不得删除或篡改隐式标识。 ◆平台(传播者):应核验标识、对未标识/疑似内容加注风险提示并限制扩散;对违法信息迅速处置,并配合溯源。 四、违规后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平台未履责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 普法后记 新规的出台,正是对现实乱象的回应。这意味着AI技术从此必须“实名作业”,违法滥用行为将更易被发现和追责。AI的恶意滥用让受害者名誉受损、消费者被骗,社会秩序也受到冲击。正因如此,新规被寄予厚望:它不仅是“堵漏洞”的规定,更是“撑腰杆”的法律,为公众维权和社会治理提供坚实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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