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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7万元的工资款,像一块石头压在陈某心里整整两年。昔日完工的绿化项目早已草木葱郁,但陈某和他团队应得的报酬仍然遥遥无期。两年间,他多次追讨,却次次落空。 “当初说好缓两个月,一拖就拖了两年,实在是没办法了,请法官帮帮我……”近日,陈某走进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某工程公司负责人许某告上法庭。 2023年2月,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某绿化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陈某及其施工团队。项目顺利完工后,双方结算确认应付工资款为7万元。然而,许某以“未收到项目方工程款”为由,迟迟未向陈某支付相应款项。 面对团队中多数工人依赖劳务收入维持生计的情况,陈某出于责任与善意,自行筹措资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保障了团队稳定和工人权益。然而,此后两年间,陈某多次联系许某催讨欠款,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款项一直未能到账。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起诉至法院,希望借助法律途径解决这场劳务纠纷。 秀屿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尽快帮助陈某解决现实难题,承办案件的曾法官决定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共同参与。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许某表示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付清,而陈某坚持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全部欠款。 面对僵持局面,法官和调解员采取“双向沟通+分步推进”的方式。一方面,向许某释明其作为发包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指出即便项目方付款延迟,也不能成为其无期限拖欠陈某工资款的理由;另一方面,对陈某守信负责、主动垫付工资款的行为表示认可,并引导其理解许某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疏导,双方逐渐从对立走向合作。许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欠款问题;陈某也同意在许某承诺限期付款的前提下,不再坚持让其立即全额支付。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切实保障陈某权益落地。 【法官提醒】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该案中,陈某在项目完工后垫付团队工资的行为,履行了分包单位的法定责任,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而许某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款项,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提供方,损害了陈某等人的合法权益。事前风险防范往往比事后维权更重要,作为劳动提供一方,在劳务前后,应注意通过合同、结算单、欠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当权益受损时,才能通过合法途径高效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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