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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0:15:32

倒卖账号赚快钱 为电诈铺路获刑

作者: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菲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件,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至2024年4月间,颜某在明知上家侯某某等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向下家陈某等人收购实名注册的某网购平台店铺账号,并以每个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侯某某等人。此外,颜某还提供账号被封停后的“解封”服务,从中赚取200至300元不等的差价。

由于该网购平台账户异地登录会影响信用评级,上家要求使用服务器云端登录,且一个云端账号只能绑定一个店铺账号。为此,颜某以每月25元价格租用服务器云端账号,再以每月50元转售给上家,从中赚取每月25元的差价。

经查,截至案发,颜某共计售出103个网购平台账号,非法获利56650元。这些账号涉及3起电信诈骗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1499元。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账号支持与技术便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颜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退赔,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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