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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修订草案共6章62条,对学校安全责任、学生心理健康、学生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学校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学校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修订草案将教职工合法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并将高等学校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明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承担的职责作出界定。 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方面,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等。 针对实践中存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设立食堂的学校和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分别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此外,还对学生欺凌防控和实施教育惩戒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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