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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7月30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对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将“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安全规范”原则法定化,对人工影响天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健全人工影响天气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作业机制,重点推进跨省人工影响天气联防协作,加强与相邻省份在联合监测预警、协同作业、技术研究和交流等合作,增强防灾减灾共赢效益。 《条例》从工作机制、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监督、到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构建了全流程管理体系,填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制度空白。重点强化了作业点的建设与保护,规范了作业全过程管理,并着力破解作业装备、弹药在存储和运输中存在的难题,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条例》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领域的应用,推动作业装备和技术升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的重要作用。助力粮食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为促进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气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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