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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31:20

三明两级法院创新建立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钱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明灯一路引

因地制宜绘新篇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泰宁法院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的创新实践,为三明生态司法保护点亮了引路明灯。三明中院迅速行动,通过专题研讨、经验汇编、巡回指导等方式,将这一制度成果转化为可复制的方法论,引导全市两级法院立足本地生态禀赋与案件特点,在借鉴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让生态修复监督模式呈现“一院一特色、一案一精准”的生动格局。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福建母亲河的正源头,是八闽大地生态安全的“生命线”。2024年7月,张某在保护区内违规用火引发重大森林火灾,造成2人死亡、近200亩林地损毁。

生态修复事关源头屏障稳固,容不得半点马虎。今年5月,建宁法院在借鉴泰宁法院“第三方独立监督”核心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该案涉重大生态灾害、社会影响广泛的特性,跳出“单一监督主体”框架,创新推出“听证会+监督团”模式。法院先邀请林业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听证会,科学论证修复方案;再组建由受害人代表、村委会干部、资深护林员组成的三人监督团,形成“利益相关方+基层组织+专业力量”的多元监督体系。

不同于泰宁法院的单人专职监督,建宁法院的监督团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既保障了修复的科学性,又提升了社会的参与度,让昔日焦黑的山场在合力守护下重披绿装。最终,张某因犯失火罪获刑,其主动缴纳的补植费用与认购的林业碳汇,在监督团见证下全部用于生态修复。这一模式为特殊生态保护区的修复监督提供了全新范本。

野生植物保护讲究“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尤溪法院的创新实践恰是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尤溪县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是维持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物种。2024年1月至5月间,吴某非法采挖、买卖金豆168株,涉案金豆复植后的存活养护成为生态司法修复的难点。

今年7月,借鉴泰宁法院“选聘专业监督主体”的思路,尤溪法院针对金豆养护的高技术性要求,创新构建“养护令+生态技术调查官+生态修复监督人”三维模式。与泰宁法院尝试的基层干部监督不同,尤溪直接聘请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监督员,同时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提供科学指引,再向具备养护经验的吴某发出附技术规范的养护令,形成“技术指导+专业监督+劳务代偿”的完整链条。

最终,鉴于吴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生态修复费,尤溪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如今,在专业监督员的每周巡查、精准指导下,复植的金豆长势喜人,吴某也从“破坏者”转变为“养护者”,这一模式破解了珍稀野生植物修复“监督难、见效慢”的痛点,也彰显了三明两级法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司法智慧。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生态治理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固定模式,唯有贴合实际、精准施策,才能让制度红利充分释放。三明两级法院的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始终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不同案件的生态特点和修复需求,灵活选聘监督主体、创新监督模式,让每一项修复措施都落地见效。

如今的三明,林海深处,补植的树苗茁壮成长;山间河畔,监督人的脚步丈量着每一寸生态修复的土地;法庭内外,生态保护的理念正转化为全民参与的自觉行动。三明两级法院以制度创新为笔、以司法担当为墨,在“中国绿都”的广袤土地上,持续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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