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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特殊受害未成年人 搭建守护成长的阳光桥梁 ——福建省刑事被害困境未成年人“阳光桥”关爱行动纪实 在福建,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因刑事案件失去父母关爱,因家庭变故面临生存危机,幼小的心灵承受着不应属于这个年龄的创伤。然而,也有这样一支团队,用法律的温度和社会的善意,为这些孩子搭建起一座名为“阳光桥”的庇护所。这不是一座实实在在的桥,却连接着绝望与希望,承载着一个个孩子重新开始的梦想。 破壁 从“各管一摊”到“多方联动”的制度创新 “过去,司法救助多局限于法院一家,救助方式单一,救助效果有限。”这是一位基层法官的真实感受。而“阳光桥”项目的创新,正是从打破这种“单打独斗”的局面开始的。 省委政法委在全国率先实施“阳光桥”关爱行动,整合社会救助、专业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力量,为刑事被害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心理疏导、法律支持等全方位服务。2023年6月,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参与,印发专项实施方案,在全国首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N”的长效帮扶机制,让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得以整合,让救助工作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 在龙岩,这一机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当地成立了全国首家司法救助协同中心,共建单位从最初的9家扩展到15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365”司法救助协同机制。这个机制通过“三个维度”完善救助方案,实施“六大渠道”的救助举措,建立“五项制度”保障救助效果,真正实现了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 暖心 从“经济帮扶”到“身心共护”的关怀升级 “你们就像初日的阳光,照亮每一处黑暗,温暖着我的心。”这是一位名叫小敏的12岁女孩写给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感谢信。她的父亲因案件离世,全家仅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计。在“阳光桥”团队的帮助下,她家不仅获得了司法救助金,还被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母亲也被列入“顶梁柱母亲”帮扶计划。 这样的转变,源于团队对救助工作的深刻理解:经济援助只能解决暂时困难,真正的救助需要关注孩子的长远发展。 “阳光桥”团队推动将心理创伤评估与疏导费用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填补了未成年人心理保护的制度空白。全省建立的92个“一站式”取证场所,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针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等严重创伤的未成年人,团队建立心理健康救助机制,已为173名被害人提供心理治疗和情绪疏导。 数字是最好的证明:项目成立以来,办案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1030人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为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5169人次;衔接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129名未成年人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143.95万元,对34名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依法落实临时照料与监护人指定,从制度层面打通了“经济帮扶—法律支持—生活安置”的救助链条。 护航 从“一次救助”到“长期陪伴”的温暖延续 闽清县女孩小媛在父亲车祸去世后,检察机关不仅发放8万元救助金,还创新采用“托管+分期”发放模式,委托村委会每月发放1000元。同时,检察官联系上小媛失联多年的母亲,劝导其履行抚养责任,妇联也同步介入帮扶。这种“经济保障+心理支持+家庭重建”的综合救助,让关爱真正落到实处。 “阳光桥”团队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通过衔接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对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结合“春蕾安全员”等工作机制,组建了包含政法干警、高校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在内的百余人专业志愿者队伍。这些志愿者对办案部门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逐一实地走访评估,累计派出300多人次,长期结对帮扶受害家庭100余户。 四年来,“阳光桥”项目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近2000名困境未成年人点亮了前行的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一次次耐心地走访、一笔笔善款的妥善安排、一个个部门的协调联动。但正是这些看似平凡的工作,让司法的温度可感可触,让“大爱福建”的承诺落地生根。 正如一位项目参与者所说:“我们可能无法消除世间所有的不幸,但至少可以让遭遇不幸的孩子,依然相信这个世界有光。”这座用爱心和责任搭建的“阳光桥”,正在成为福建大地上一道温暖的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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