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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1:04:41

吸毒记录封存争议:一场未经排练的公共辩论

作者: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郑金雄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纳入被封存的范围引发热议。我第一次注意到这条新闻,是朋友推送给我的。标题不长,下面的评论却已经多得看不过来了。法律文本的表述克制而严谨,可到了寻常百姓的茶余饭后,却成了“是不是在包庇吸毒的”“以后身边有吸毒史的人会不会我们都不知道”这样真切的忧虑。那一刻,法律的专业话语与生活世界的朴素理解之间,横亘着一条看不见却真实存在的河流。今天这场围绕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争议,不过是这条河流又一次湍急的涌动。这场争议表面是对一个法律条文的辩论,但根子上却牵出一个老问题:为什么一部用意良善的法律,到了大家那里,理解起来常常会走了样?而我们又能做点什么,如何让道理讲得更通透,如何让共识更容易达成?

一、被简化的“封存”:当法律逻辑遭遇道德直觉

法律的世界,是条分缕析的。从立法的本意来看,“违法记录封存”是一个技术性概念,所谓“封存”,并非将记录一笔勾销,它依然存在,只是寻常生活中不再轻易可见。这好比给一份档案加上了一道锁,钥匙由法律严格保管,其目的,是给那些因一时之失而背上“治安处罚”烙印的人,一个撕下“终身标签”的机会。

然而,争议的源头,恰恰在于“封存”二字。当这个词通过新闻进入公共视野时,它迅速被生活经验“转译”了。在普通人的认知词典里,“封存”很容易与“掩盖”“隐藏”乃至“抹去”产生联想。尤其是与“吸毒”这一极具道德敏感性的行为关联时,这种联想便引发了本能的不安。公众的担忧非常直接:如果连吸毒记录都可以“封存”,那以后如何分辨身边的潜在风险?法律的威严会不会因此打折?这会不会是给某些人开的“后门”?

这种认知差异,不能简单归为“公众不懂法”。它揭示的是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的碰撞:法律思维是分析性的、框架性的,追求系统内的平衡与长远的社会治理效能;而大众思维往往是整体性的、直觉性的,更关注即时的安全感受、道德秩序的明晰以及个体的真实体验。当法律人说“这是保障回归社会权”时,公众听到的可能是“降低违法成本”;当专家强调“有严格例外查询机制”时,公众怀疑的是“执行起来会不会走样”。

法律本意“封存”一个过去的记录,而公众担忧的是“释放”一个当下的风险。这就是法治传播的困境,它不仅要传递信息,还要在不同的话语体系、思维逻辑与情感结构之间进行“转码”。一项意在体现宽恕与修复的进步制度,若在传播过程未能有效回应公众根植于生活经验的道德直觉与安全焦虑,很容易在舆论场中被简化为一个令人不安的符号。

二、被遗忘的“面孔”:800万与“我们”的可能性

在这场讨论中,一个关键的数字是“每年超800万”。它代表的是那些因盗窃、打架、赌博、吸毒等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普通人。然而,在公共议论的风暴眼中,他们往往是匿名的、抽象的,是作为“违法者”的群体概念而存在。

直到报道中出现了小王、唐先生、施先生这些具体的人。小王因为一次情感冲突中的撕扯,此后数年高铁验票时刺耳的警报声成了她羞耻的烙印;唐先生为了保护爷爷与邻居冲突,记录让他与梦想的消防员职业绝缘;安徽的施先生因为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治安处罚后,考公务员以省第一名的成绩被刷了下来。他们的故事,让“800万人”的数字,一下子有了重量,变成了一个个具体而真实的人生困境。

法治的最终落点,终究是一个个具体的人生。记录封存制度的核心伦理,正是看到了“一次行为”不应等于“终身定义”,惩罚的目的之外,还应为人留下改过与重生的缝隙。这并非纵容违法,而是承认人性的复杂与社会关系的可修复性——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有能力在谴责错误的同时,也为迷途者保留回归的路径。

然而,这些个体的故事与制度背后的人性考量,在传播中往往被边缘化了。舆论焦点更容易被“吸毒”“明星”等标签化的敏感词吸引,更容易引发对特定群体的愤怒与猜疑。而制度所要解决的、关乎数百万普通人“终身标签”困境的初衷,反而被忽略了。这场辩论再次提示我们,法治传播需要更多的“微观叙事”。不仅要解释条文,更要展现条文如何与具体生命的轨迹相互作用。让人们看到,法律理性之下,是对人之境遇的体察与关怀。有时,一个好故事胜过一打严谨的论证。

三、错位的“对话”:信任的建立比知识的普及更难

细读争议双方的观点,会发现一个深层的“错位”。支持方(法律专家)不断在论证制度的“安全性”:有动态管控,有职业禁入,记录仍在。他们试图在“技术”层面消除公众的忧虑,他们预设的逻辑是:只要公众明白了这些安全阀的存在,就会接受制度。

但担忧方的焦虑,常常不在技术层面,而在“信任”层面。他们的潜台词是:“我知道你们设计了规则,但我怎么相信这些规则在所有地方、所有时候都能被严格执行?”“我怎么知道招聘幼儿园老师时,单位真的去依法查询了?”“对于有资源的人,这个制度会不会被滥用?”这种不信任,部分源于对执行环节不确定性的担忧,部分源于对社会公平现状的某些感受。

这意味着,法治传播面临着一个比“法律常识普及”更艰难的挑战:“信任构建”。法律权威的建立,不仅源于条文本身的正义,更源于条文被公正、透明、可预期地执行所形成的整体经验。当公众对某些领域的执法公正性、对“例外”可能沦为“特权通道”存在疑虑时,任何一项赋予裁量空间或涉及信息不透明的制度变革,都可能触发这种深层的信任敏感。

因此,回应公众质疑,仅靠专家解读制度设计是不够的。它需要执法机关以更大的透明度,展示“动态管控”如何运作,“例外查询”如何发起与记录;需要司法系统用一个个公正不阿的案例,证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需要时间与持之以恒的规范执行,来累积公众的信心。法治的传播,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文本解释”,更要在一桩桩具体事、一个个具体人身上落地生根。

四、走向“共情式传播”:在法理与人心之间搭桥

这场争议,给所有关注法治建设的人提了个醒:法律的现代化,不光是把条文制定得更严密,更是要让这些纸上条文,变成大家心里能认同、生活中能感受到的道理。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好这场沟通呢?

首先,是语言的转化。少用“比例原则”“回归社会权”等专业术语,多用人人能懂的生活语言。不说“封存有助于消除社会排斥”,而说“不让一次错误堵死一个人所有的路”;同时,清晰无误地划出红线:“这绝不意味着吸毒没事,对于涉毒犯罪,法律会严厉打击;对于吸毒者,警察依然会定期回访、检测。”

其次,是焦点的平衡。在讨论涉及道德敏感议题(如吸毒)的制度时,传播不能只聚焦于争议点,而应有意识地将话题引回制度的普遍价值与初心。要反复讲述那“800万”个普通人的故事,让公众理解,这项制度要保护的,不仅是某个敏感的群体,更是每一个可能犯错、也可能改过的普通人,是“我们”中的一部分,是一种社会应有的容错与修复机制。

再次,是坦诚面对信任议题。不回避公众对执行不公的担忧。权威部门可以主动设置议题,如:“记录封存后,如何确保幼儿园安全?”并通过发布操作细则、公示监管数据、邀请公众监督等方式,将执行环节置于阳光之下,用行动而非空言来积累信任。

最后,是创造对话空间。法治传播不应是单向的普法讲座,而应创造平台,让法律人、执法者、政策制定者与不同背景的公众坐在一起。让专家听到普通人最真实、最质朴的忧虑——比如一位母亲对邻居隐私与孩子安全之间矛盾的纠结;也让公众听到法律设计背后那些关于人性、尊严与社会长远利益的复杂考量。在对话中,彼此的理解才能超越标签,触及对方逻辑的起点。

法律,从本质上说,是一套用以组织社会生活的复杂语法。而法治传播的任务,就是担任这部宏大著作的“译者”与“讲解员”。它的最高境界,或许不是让每个人都成为精通法律条款的专家,而是让法律的基本原则、价值关怀与运作逻辑,能够被社会的普遍常识与情感所理解、所接纳。

这场由“记录封存”引发的讨论,是一次珍贵的公共理性演练。它让我们看到,法治的真意,不只在于律条的严谨,更在于社会能否就此达成基本的谅解与共识。说到底,法律不是悬在半空的理想,而是要扎根于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扎根于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包容之中。这份共识的达成,需要时间,需要倾听,更需要我们开展理性的辩论。当法律的精神能够融入日常的悲欢,它便真正有了温度,有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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