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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关于奖励福建省第三十一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确定夏传丰等52位同志为“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2月15日至20日,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分赴各设区市举办送奖仪式,为52名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及奖励金、慰问金。 据悉,此次获评的52位先进个人是近年来全省见义勇为人物的典型代表,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举。他们当中,既有直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正气者”,也有奋不顾身、勇救落水者的“无畏者”,还有火场抢险的“逆行者”。其中2人英勇牺牲、2人光荣负伤,6人被中央政法委评为“见义勇为勇士”。他们用热血与生命诠释人间大爱,其感人事迹在八闽大地广为传颂,感动万千群众。他们的行动,既彰显了社会浩然正气,也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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