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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 群众受益 ——宁德市“社会治理+保险”破解传统治理难题 一起看似普通的渔民意外身亡事件,在霞浦县盐田乡却找到了不同寻常的解决方案。当调解陷入僵局时,一份由政府购买的5万元保险救助金,成了破局关键。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近年来,宁德市面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出一条制度创新路径——将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引入社会治理领域,以“政府出资、群众受益”的模式,为传统治理难题寻找新解法。 这项始于2017年的基层创新,如今已形成覆盖全市的保障体系。截至2025年,宁德市通过这一机制累计发放理赔金约2900万元,赔付各类案事件1079起,化解重点风险隐患535起。2025年,这一探索被省委深改委列入全省民生领域改革项目,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也予以刊载推广。 破局:基层治理的保险解法 今年6月,霞浦县盐田乡浒屿村村民马某某在海上作业时不幸落海身亡。其家庭情况特殊,妻子与子女均患有精神疾病,全家生计长期依赖马某某打零工收入。事故发生后,家属与雇主就赔偿数额陷入僵局。家属要求100万元,雇主仅愿承担50万元。就在纠纷可能激化时,盐田乡综治中心及时上报启动“社会治理+保险”机制,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最终向家属发放了5万元保险救助金。这笔关键的资金补偿与人文关怀,最终推动了双方和解,避免了一起潜在的信访或极端事件。 此类案件暴露了基层治理中的一个普遍困境:当群众遭遇人身财产损害,而责任人又无力足额赔偿时,传统的行政救济往往因程序复杂、资金有限而难以迅速响应。宁德市委政法委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存在大量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矛盾纠纷和急难愁盼问题,而现行法律和政策一时难以完全覆盖。这些问题若处置不及时,极易从个案升级为影响稳定的风险点。 正是基于对这些治理短板的清醒认识,宁德市开始探索将保险这一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引入社会治理。2017年,周宁县率先试点,围绕社会治安领域,将相关刑事案件及重点人群救助纳入保险范畴。2018年,霞浦县进一步深化把保险保障拓展至社会矛盾纠纷与民生领域,其经验入选2021年“中国之治”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两地成功试点验证了保险机制在风险转移、经济补偿和社会互助方面的独特功能,能够有效弥补传统救助体系的不足。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宁德市于2022年高位推进,将“社会治理+保险”机制纳入更高水平平安宁德建设重点任务,并出台全市推广的实施方案,推动该项创新从局部探索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全市实践。 架构:政保协同的制度设计 宁德市“社会治理+保险”机制的核心创新在于构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三元协同治理模式。 在这一框架下,政府负责规则制定、财政保障和监督考核,保险公司则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风险评估、承保理赔等服务。宁德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全市推广“社会治理+保险”机制实施方案》和《宁德市“社会治理+保险”项目清单》,明确了“治安+保险”“信访+保险”“救助+保险”“执法+保险”4大类险种的具体标准。 “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这项机制坚持‘救助性、非普惠性’原则,重点针对现有法律政策和救助保障体系难以有效覆盖的领域。如救助支付各类案(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伤亡人员的生命抢救、治疗康复等费用;救助现有法律框架下一时无法解决又生活困难急需安抚的‘疑难杂症’案(事)件当事人;救助各类贫困群众,避免因病、因伤、因访致贫或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救助出现伤、病、残、亡等情况的执法人员、协助执法人员、调解人员等平安建设参与者。”宁德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负责同志介绍。 差异化设计是这一机制的另一特点。各地在市级框架内,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险种:霞浦县针对海洋经济特点,将“海上养殖”风险纳入保障;周宁县设立“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最高赔付额可达30万元;福安市则根据历年理赔数据,动态优化险种设置,大幅提升保险理赔率和群众受益面。 这一制度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样值得关注。各县(市、区)将保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年投入约1000万元,为350多万名群众提供风险保障,实现了“小财政撬动大保障”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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