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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3日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共6件,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涉及“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等重点监督领域。 不当“查扣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在“黄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侦查活动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后,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跟踪,对公安机关未按规定解除的,依法监督纠正,及时恢复涉案财物正常状态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在“钟某某盗窃立案监督案”中,对于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跟进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发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当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立案侦查的监督意见,加强检警机关内外部协作协同,形成监督办案合力。 在“沈某某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加强对立功情节的审查,运用证据规则、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对立功线索来源、检举揭发内容开展实质性审查,查实“假立功”并依法履行对全部关联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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