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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4:52:52

探讨“祭祀自由”背后的法律边界

作者:本报记者 郑恬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从“创意礼赠”到“非法填埋”

——探讨“祭祀自由”背后的法律边界

近日,两个截然不同的新闻冲上热搜:一边是今年清明节期间年轻人在曹操墓前摆满布洛芬,用创意方式表达对历史人物的敬意;另一边是在辽宁辽阳,当事人将一辆价值上百万元的奔驰轿车填埋入墓作为陪葬品,引发全网哗然。

事发后,网友对“曹操墓前摆布洛芬”的行为视为“让历史人物从干巴巴的课本里走出来”,赋予他们鲜活的人格;而将奔驰车作为陪葬的当事人则被通报,并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整改。

同样是祭祀,为何一个被赞“怪可爱的”,一个被批“荒诞违法”?从“花式祭品”到“豪华陪葬”,祭祀行为的法律边界究竟划在哪里?近日,记者邀请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黄夏冰律师解答祭祀行为背后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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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墓前摆放布洛芬

今年清明节期间,位于河南安阳的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迎来一波特殊的“打卡潮”。大量年轻人专程在曹操墓前的供品柜里整齐摆放一盒盒布洛芬缓释胶囊,有些网友还配文“曹丞相,要是当时有了布洛芬,你就不会头疼了”。相关视频和照片在社交平台迅速走红,“这届年轻人扫墓怪可爱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博物馆方面统计,仅2025年一年,收到的布洛芬就多达776盒。除布洛芬外,游客还送上了青梅酒、三国杀卡牌等创意祭品。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不会随意清理游客礼品,而是会码放整齐,并定期检查过期药品进行销毁处理。

问题①: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游客在景区摆放祭品,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受到严格保护。而文物保护法针对的是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在文物上刻划、涂污、拆除、损毁等,游客摆放祭品并不直接触碰文物本体,一般不构成违法。游客在曹操墓前摆布洛芬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类行为属于“善意祭扫”的范畴,与破坏文物、盗掘古墓等违法行为有本质区别。

但是,这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这种富有创意的致敬方式固然有趣,也应注意文明、环保,避免祭品的堆积造成浪费。

问题②: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表示不会随意清理游客送的礼品,会码放整齐,并销毁处理过期药品。文物保护单位对祭品有哪些管理权限?博物馆处理方式是否合规?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对布洛芬等祭品采取“码放整齐、定期销毁过期药品”的做法,总体上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基本法理,体现了“尊重公众情感”与“依法履行保护职责”之间的平衡。但这一做法背后,涉及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

首先,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博物馆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负有保护文物本体、维护文物环境风貌、保障参观秩序等法定职责。

博物馆对布洛芬等祭品不直接清理,而是予以整理码放,其一,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游客给曹操送布洛芬,源于历史记载曹操生前患有偏头痛,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善意的情感表达。文物保护法旨在保护文物本体不受损害,而摆放祭品的行为一般不会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体现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善意和包容。其二,整理码放是博物馆履行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776盒布洛芬的大量堆积,如果不加管理,可能影响参观秩序和文物环境风貌。博物馆通过整理码放,既保持供品柜的整洁有序,又避免祭品散落、混乱对参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这正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体现。其三,如果祭品大量堆积,从而影响文物保护、阻碍正常参观、引发卫生或安全隐患的程度,博物馆完全有权依法清理、处置。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有工作人员对药品进行整理并看管,暂无游客带走布洛芬的情况”,这一做法既避免祭品被随意取用可能引发的纠纷,也保障文保单位的安全和整洁。

问题③:近年来,“花式纪念古人”频上热搜。给张居正送痔疮膏、给周瑜送东风导弹模型、给诸葛亮送高铁票……在游客纪念古人时,哪些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须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纪念古人并非可以“任性为之”。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范,核心原则只有一个:不扰他人、不毁公物、不触红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与此类行为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等;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违规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以下纪念古人的行为值得警惕。

第一类是纪念行为“过了头”。例如在古人的后人住所门口摆放祭品,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某景点因“花式纪念古人”热潮,大量游客携带大型、怪异祭品涌入,导致参观通道堵塞、其他游客无法正常参观,现场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组织者或首要分子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是违规野外用火。这是纪念古人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因野外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

第三类是在烈士纪念设施从事不相关活动。例如,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开展跳广场舞、商业促销、自媒体直播等与瞻仰、悼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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