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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一行指令“创作一首关于想和你在一起的流行歌曲”,仅需20秒,两毛钱成本,AI音乐平台就能吐出一段完整的旋律——前奏、副歌,甚至模拟的换气声,乃至鲜明的“风格”一应俱全。而在传统录音棚里,同样的音乐片段,需要词曲作者、编曲师、歌手反复打磨,人工成本动辄数万元。 当技术的狂奔撞上版权的围栏,AI音乐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双重困局:一边是平台用力推、用户用力追,创作门槛被夷为平地,人人皆可成为创作者;一边是版权方失语、法律边界模糊、侵权乱象丛生,市场在野蛮生长中透支原创生态的根基。 这究竟是音乐创作的“黄金时代”,还是原创生命力的“淘汰赛”? 歌曲属于谁? ——模糊的创作主体 最近一段时间,在酷狗网络热门榜上,名为“大头针”的AI音乐人频频与一线歌手并列。社交媒体上,反复争论着同一个问题——“‘大头针’是人还是AI?” “有些歌曲本来‘土土的’,AI一改成R&B(一种流行音乐风格)版,我就能单曲循环一整天。”音乐爱好者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收藏夹里至少躺着30首AI翻唱,“贾斯汀·比伯唱民谣、孙燕姿翻唱KPOP,说实话,歌好听就够了,谁唱的重要么?” 听众的不在乎,恰恰击中了行业最深处的隐忧:当音乐本身与创作者剥离,原创的价值何在? 制作人杨鑫最近完成了某纪录片的配乐,其中约70%的内容由AI参与完成。他对AI的态度颇为复杂:“AI作曲的水平其实已经超过很多商用流水线作品,其创作潜力远超大众认知。” 杨鑫所说的“创作潜力”,直指AI音乐大模型训练的核心争议:这些模型的创作能力,究竟从何而来?记者查阅各平台用户协议发现,有的平台规定在平台上发表的内容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训练,成果供平台或经授权的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使用;有的平台会作“免责声明”,不保证技术处理产生的素材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针对训练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向版权方付费等关键问题,平台在协议中只字未提。 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徐方对此分析称:“平台若根据不同需求合法获得词曲作者、表演者、视听作品制作者针对不同权利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打造AI歌手、进行AI翻唱传播等商业变现行为,才不会构成侵权。” 谁在侵权? ——找不到被告的诉讼 训练端的争议尚在幕后发酵,输出端的侵权乱象早已充斥前台。 记者在某平台搜索“AI翻唱”,成千上万首作品扑面而来。“AI孙燕姿翻唱《安和桥》”“AI王菲演绎《珠玉》”“林宥嘉版《雪崩》”。 “一个AI翻唱行为,可能同时侵害四五个独立权利。”徐方向记者举例这一复杂的侵权链条,如词曲作者、录音及视听作品制作者的著作权,可能包括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权等,原歌手的表演者权,以及原歌手声音本身的人格权。“同一个行为对应多个权利人,侵权认定需逐项拆分,维权成本极高。” 更棘手的是:侵权主体是谁? 是下达指令的用户?是提供工具的AI平台?还是AI本身?告用户,用户只输入了指令;告平台,平台只是工具提供方;告AI,AI不是法律主体。音乐爱好者高女士的困惑代表了大众的无奈:“连告谁都不知道,怎么维权?” 2024年,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配音师殷女士发现自己的声音在多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生成的语音产品播放量高达32亿次。法院最终判决侵权方赔偿25万元。 然而,这起案件聚焦的是“声音人格权”,而非音乐产业最核心的“词曲著作权”。目前,国内尚无真正意义上的AI音乐版权侵权生效判例。 “司法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裁判尺度仍在逐步确立。”徐方坦言,“原因很简单:这类新型侵权纠纷基数少,目前实际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极少,法院缺乏批量案件积累审理实践经验。同时,新技术发展需要包容空间,裁判标准过于严苛可能限制科技创新,过宽又会放任侵权。” 比诉讼空白更棘手的,是现有技术审核机制的失灵。业内部分人士指出,平台并非不具备基础的AI作品识别能力,现有技术可筛查出大量直接生成的AI内容,但真正的漏洞在于,AI使用者可通过后期修改、格式转换等手段规避审核,让监管防线屡屡被突破。 杨鑫告诉记者,“即便如此,虽然各大AI平台自带了原创检测机制,行业内也有专门的音乐版权查重工具,但这些手段在AI生成内容面前并不完善,会存在误伤、误判的情况。目前AI检测机制无法精准区分人工创作与AI创作,这也是行业普遍的难题。”他坦言,这不仅给个人创作带来困扰,也对整个行业规则和版权制度造成巨大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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