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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4:33:35

AI音乐背后的版权困局

作者:本报记者 郑力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输入一行指令“创作一首关于想和你在一起的流行歌曲”,仅需20秒,两毛钱成本,AI音乐平台就能吐出一段完整的旋律——前奏、副歌,甚至模拟的换气声,乃至鲜明的“风格”一应俱全。而在传统录音棚里,同样的音乐片段,需要词曲作者、编曲师、歌手反复打磨,人工成本动辄数万元。

当技术的狂奔撞上版权的围栏,AI音乐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双重困局:一边是平台用力推、用户用力追,创作门槛被夷为平地,人人皆可成为创作者;一边是版权方失语、法律边界模糊、侵权乱象丛生,市场在野蛮生长中透支原创生态的根基。

这究竟是音乐创作的“黄金时代”,还是原创生命力的“淘汰赛”?

歌曲属于谁?

——模糊的创作主体

最近一段时间,在酷狗网络热门榜上,名为“大头针”的AI音乐人频频与一线歌手并列。社交媒体上,反复争论着同一个问题——“‘大头针’是人还是AI?”

“有些歌曲本来‘土土的’,AI一改成R&B(一种流行音乐风格)版,我就能单曲循环一整天。”音乐爱好者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收藏夹里至少躺着30首AI翻唱,“贾斯汀·比伯唱民谣、孙燕姿翻唱KPOP,说实话,歌好听就够了,谁唱的重要么?”

听众的不在乎,恰恰击中了行业最深处的隐忧:当音乐本身与创作者剥离,原创的价值何在?

制作人杨鑫最近完成了某纪录片的配乐,其中约70%的内容由AI参与完成。他对AI的态度颇为复杂:“AI作曲的水平其实已经超过很多商用流水线作品,其创作潜力远超大众认知。”

杨鑫所说的“创作潜力”,直指AI音乐大模型训练的核心争议:这些模型的创作能力,究竟从何而来?记者查阅各平台用户协议发现,有的平台规定在平台上发表的内容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训练,成果供平台或经授权的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使用;有的平台会作“免责声明”,不保证技术处理产生的素材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针对训练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向版权方付费等关键问题,平台在协议中只字未提。

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徐方对此分析称:“平台若根据不同需求合法获得词曲作者、表演者、视听作品制作者针对不同权利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打造AI歌手、进行AI翻唱传播等商业变现行为,才不会构成侵权。”

谁在侵权?

——找不到被告的诉讼

训练端的争议尚在幕后发酵,输出端的侵权乱象早已充斥前台。

记者在某平台搜索“AI翻唱”,成千上万首作品扑面而来。“AI孙燕姿翻唱《安和桥》”“AI王菲演绎《珠玉》”“林宥嘉版《雪崩》”。

“一个AI翻唱行为,可能同时侵害四五个独立权利。”徐方向记者举例这一复杂的侵权链条,如词曲作者、录音及视听作品制作者的著作权,可能包括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权等,原歌手的表演者权,以及原歌手声音本身的人格权。“同一个行为对应多个权利人,侵权认定需逐项拆分,维权成本极高。”

更棘手的是:侵权主体是谁?

是下达指令的用户?是提供工具的AI平台?还是AI本身?告用户,用户只输入了指令;告平台,平台只是工具提供方;告AI,AI不是法律主体。音乐爱好者高女士的困惑代表了大众的无奈:“连告谁都不知道,怎么维权?”

2024年,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配音师殷女士发现自己的声音在多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生成的语音产品播放量高达32亿次。法院最终判决侵权方赔偿25万元。

然而,这起案件聚焦的是“声音人格权”,而非音乐产业最核心的“词曲著作权”。目前,国内尚无真正意义上的AI音乐版权侵权生效判例。

“司法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裁判尺度仍在逐步确立。”徐方坦言,“原因很简单:这类新型侵权纠纷基数少,目前实际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极少,法院缺乏批量案件积累审理实践经验。同时,新技术发展需要包容空间,裁判标准过于严苛可能限制科技创新,过宽又会放任侵权。”

比诉讼空白更棘手的,是现有技术审核机制的失灵。业内部分人士指出,平台并非不具备基础的AI作品识别能力,现有技术可筛查出大量直接生成的AI内容,但真正的漏洞在于,AI使用者可通过后期修改、格式转换等手段规避审核,让监管防线屡屡被突破。

杨鑫告诉记者,“即便如此,虽然各大AI平台自带了原创检测机制,行业内也有专门的音乐版权查重工具,但这些手段在AI生成内容面前并不完善,会存在误伤、误判的情况。目前AI检测机制无法精准区分人工创作与AI创作,这也是行业普遍的难题。”他坦言,这不仅给个人创作带来困扰,也对整个行业规则和版权制度造成巨大冲击。


谁在“获利”?

——缺席的原版权方

侵权争议悬而未决,收益分配的失衡却已真实发生。

去年,某平台推出“AI音乐激励金”活动,音乐人将原创AI歌曲完成签约授权即可参与激励金分配。

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利益链条上,原版权方缺席了。

杨鑫观察到:“AI冲击最严重的是词作者和流行旋律写手,其次是配乐行业。大量从业者不再追求作品的艺术性,只管用AI批量产出。这也会压低原创音乐人报价,形成恶性竞争——游戏配乐领域已经非常明显。”

更深的忧虑在于平台对权利的“隐形收割”。有的规定用户使用该平台涉及人工智能相关服务时已经发表、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以及表演等内容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的训练,相关使用无需另行付费。有的规定平台生成的音乐素材知识产权归平台,用户仅获中国大陆范围内非独占、免费、传播、一年期使用授权。

“多数音乐人上传作品时只能被动接受平台协议,默认自己的作品可被用于AI训练,几乎没有议价权。”杨鑫感叹。

这引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在AI时代,“侵权”概念本身是否需要重新定义?

“传统音乐抄袭可以通过比对音节、小节、旋律片段来认定。”徐方解释,“但AI生成的音乐是基于海量数据的重组创新,若没有明显拼接痕迹,很难直接认定抄袭。”

这是否意味着只要AI包装得足够“新”,就能规避侵权指控?

“不完全是。”徐方表示,这正是当前维权的关键突破口——“成品不构成抄袭,不等于整个过程合法。如果平台在训练阶段未经授权抓取了版权作品,这个行为本身就涉嫌侵权。维权方可以绕过‘成品是否抄袭’的争论,追查数据来源是否合法。”

换句话说,AI音乐侵权的核心,不在于“输出端”的相似度,而在于“输入端”的合法性。

如何破局?

——行业内的持续探索

面对全链路的版权困局,行业有了新的探索。在输出端,法律定性的探索也在推进。

4月17日,在2026年中国知识产权及创新峰会“人工智能专场”上,网易云法务崔女士提出了一种新思路:对于完全由AI直接生成的内容,不一定要给予严格的版权保护,但是,当这些内容有了一定的传播热度、艺术价值或经济价值后,如果其他人可以随意抄袭、搭便车,同样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这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其他角度进行保护,比如作为财产权或者有商业价值的权益载体。

徐方则从司法角度给出了判断:“现行法律足以对AI新型侵权行为进行定性。司法审理的核心逻辑是从具体行为出发,脱离具体场景谈权利边界没有意义。只有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的累积,才能逐步提炼裁判规则。”

“AI的出现,本质是推动人类提升工作价值,而非单纯替代人力。”杨鑫说,“音乐人必须学会借力技术、向上突破。未来行业会衍生新的方向,比如音频系统设计师,音乐人不再局限于写一首歌,而是打造专属的创作系统、固定的艺术风格,形成AI无法复制的个人IP。”

当旋律可由代码一键生成,人的创造力该向何处安放?当审核机制尚无法分辨人与机器的笔触,我们又该如何守护那些真实的音符?

这不仅是法律命题,更是时代留给所有创作者的一道必答题。

 记者手记 

让技术发展与原创保护“共赢”

随着技术的迭代,AI正呈现出愈发明显的人性化创作特质:它能拆解旋律的肌理,吞噬海量数据流中的词曲养分,精准模仿人类的创作痕迹与情感张力。当创作的门槛前所未有地降低,侵权的边界也变得更加模糊。

在技术迭代的浪潮中,如何在不压抑AI创作活力、不阻碍技术迭代进步的前提下,探索出一条既守护原创权益、又不窒息创新活力的监管路径,成为当下亟待破解的课题。

传统的侵权认定思路,在面对AI“吞噬”数据生成作品的新模式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或许可以尝试一条新路径:以人机工作比例作为量化依据,综合考量输入指令的复杂度、人工修改的痕迹,以及在最终表达中人的独创性占比。这样一来,侵权认定不再是模糊的道德审判,而有了相对清晰的尺度判断,责任归属也能更加精准。

技术可以模仿痕迹,却无法取代灵魂;算法可以生成旋律,却难以复刻心跳。当我们建立起科学的评估体系,让AI的归AI,人类的归人类,技术发展与原创保护便不再是零和博弈。二者将在相互成就中,走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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