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问题④:群众是否有权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劝阻时应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群众有权对公共场所的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善意劝阻,这是维护公共健康的体现,亦是相关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例如全国层面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旅客有权要求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卫生检查员劝阻吸烟”,再例如地方层面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劝阻行为必须守住法律边界,遵循“文明、理性、克制”的原则,不得采取过激手段。具体而言,劝阻时应保持平和语气,礼貌提醒对方“此处为禁烟区域,请停止吸烟”,避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言辞。同时,市民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限,无权采取推搡、抢夺香烟、肢体阻拦、泼水等强制干预手段,若吸烟者不听劝阻,应及时向场所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反映。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制止违规行为,但采取过激方式,极易引发冲突或更严重后果,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会陷入被动,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⑤:劝阻吸烟引发争执、肢体冲突,责任该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责任划分须结合双方行为的合法性、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核心原则是“谁过错、谁担责”。结合两起事件具体分析: 深圳公交站台事件中,陈某在禁烟区域吸烟,本身存在违规行为,是引发纠纷的起因,须承担违规吸烟的行政责任;王某某虽有权劝阻,但若其行为存在冲动过激之处,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此次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和解,即属于对民事责任的协商处置。 上海迪士尼事件中,许某某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规在先,面对劝阻时不仅不改正,反而对劝阻者张某实施殴打,造成张某软组织挫伤,除需要承担道歉、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涉嫌故意殴打他人,严重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张某作为劝阻者,若存在言辞过激的情况,亦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此次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问题⑥:劝阻吸烟无效时,群众该如何正确维权?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普通市民善意劝阻无效时,最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留存证据、依法求助”,而非自行采取强制手段对峙。具体可分为三步:一是及时留存证据,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双方沟通情况,避免后续产生争议;二是联系相关负责人,可向场所经营者或管理单位求助,由单位介入劝阻;三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若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可拨打城管、卫健等相关部门投诉电话,或直接报警,由专业执法人员、民警依法处置违规行为,追究吸烟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⑦:警方对涉事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流程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警方对涉事人员开展人身安全检查,流程合法合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此次深圳公交站台事件中,吸烟者和劝阻者存在互相泼饮料、投掷饮料瓶的行为,均有行政违法的嫌疑,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携带危险物品等),执法人员有权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这是保障执法安全、规范执法流程的必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中,警方针对女性当事人王某某,专门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进行检查,符合执法要求,既保障执法安全,也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民警最初对公交站台禁烟范围产生认知偏差,之后及时纠正错误并致歉,该行为符合执法纠错的相关规定,也体现执法的严谨性。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