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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2018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19-07-31 15:45: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三:跨地区集团濒临破产 重整救治助企业再生

【基本案情】

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12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因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陷入经营困境。截至2016年底,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厦门、泉州、龙岩三地均有债权人申请12家企业破产。因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在厦门市,为妥善处理跨地域企业破产案,厦门中院依法报请省高院指定由厦门中院集中受理1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

【审理情况】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合并重整,债务人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经营,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向债权人说明草案内容,同时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下,一方面通过与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债权,另一方面引导债务人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厦门海翼集团、并购泉州联华等非破产企业等方式极力挽救企业。2017年12月25日,厦门中院依法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清偿率达31.69%,远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1.73%的平均清偿率。

【典型意义】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重整案,通过运用重整救治制度工具实现多方共赢,妥善化解了高达24.46亿元的债权,并使陷入债务困境但具有优质资源的汽车特许经营企业得以再生。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创新,采用 “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原则,由厦门中院集中管辖,合并审理,为跨地区集团企业的重整提供了先行经验。同时根据重整企业特点,创新采用联合管理人选定模式,严格保护各方权利,完善合并重整审理程序,在国内首次于企业重整程序中一并妥善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问题。

案例四:债务危机引发群体事件 重整机制促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

2013年,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受到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急速下跌和市场需求低迷的影响,业务严重下滑,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连续多年出现亏损,经营陷入极度困境。鑫海公司的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数百名债权人及近3000名职工,该公司职工由于讨薪不成,屡次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稳定。2017年7月,长乐法院裁定受理鑫海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审理过程中,长乐法院依法裁定,将与鑫海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福州鑫航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和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以下简称鑫海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在法院组织及多方沟通后,鑫海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高票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通过整体资产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营业资产的再利用,即将鑫海系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整体转让给重整方。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法治化、市场化破产审判工作挽救危困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对今后的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破产识别机制,推动企业重整,提高重整质效,并运用资产整体转让,实现经济社会效果。鑫海公司的破产重整成功引入优质投资人注入资金100亿,保留钢铁产能200万吨,实现职工债权5098万,使这一省级大型钢铁企业得以重生。该案的审结同时顺利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并创下全省法院破产案件重整成功的最快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