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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2018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19-07-31 15:45: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七:企业陷资不抵债困境 创新方案化解危机

【基本案情】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管道产品研究和制造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但因投资不善、业绩下滑,该公司从2016年起出现债务危机,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后申请破产重整,福州中院于2018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审理过程中,因债权人与该公司矛盾重重,福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实行原经营团队继续以代加工模式经营、管理人财务监管、法院总协调的经营模式,使得重整期间亚通公司的产能、市场占有率及品牌价值得以维持,同时为招募重整投资人成功重整奠定基础。最终,福建汇易智投资有限公司与亚通公司大股东福建亚通建材有限公司达成联合重整协议,债权人经表决通过在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价值全额清偿、余债按普通债权受偿的情况下,将普通债权模拟破产清偿率1.554%提升至2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部分100%清偿、超过20万元债权部分按5%清偿为主要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福州中院遂裁定批准亚通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危困企业重整价值的识别及营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积极发掘企业重整价值,创新探索企业重整方案,注重受理前的重整价值识别审查,创新重整期间的受托代加工经营模式,许可债务人股东作为联合重整方,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挽救功能,为危困企业重整期间如何正常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借鉴。

案例八:危困企业仍具发展潜力 “预和解”助各方共赢

【基本案情】

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得公司)因决策失误导致经营亏损,项目建设停工近三年,对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建筑公司、项目投资人等债权人先后起诉嘉利得公司并申请强制执行。嘉利得公司主要资产项目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经执行转破产审查后,2017年11月17日,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嘉利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嘉利得公司地理位置良好,并与债权人仍保持良好关系,且有战略投资人拟出资解决嘉利得公司债务问题,具备破产和解条件。在法院指导推动及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形成本案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讨论通过,厦门中院遂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依法审结申报债权达3.52亿元的执行转破产清算再转破产和解案,债务人嘉利得公司承诺以12个月为限对确认的债权进行100%清偿,有效化解10件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全国首次运用“预和解”模式创新破产和解工作的典型案例。在经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后,人民法院考虑到债务人公司所经营项目的地域优势、对区域经济产生的积极作用,以挽救“危困企业”作为出发点,找准案件处理方式的关键点,经多方协调,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后再转入和解,不仅化解了执行积案、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更拓宽了执行转破产工作的审理路径,改变以往执行程序直接转向破产清算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工作实现市场主体救治、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各方共赢的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