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2018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名企陷生产经营困境 再生破产并存助新生 【基本案情】 旗牌王(中国)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牌王中国公司)主营的牛仔类服饰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十大主导品牌,名下“旗牌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先后在泉州成立两家制衣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三家公司均发生债权危机,陷入生产经营困境。2016年,泉州中院分别受理旗牌王中国公司及其关联的两家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洛江法院审理该合并破产重整案。 【审理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再生与破产还债并存”的“清算式重整”调结构、去产能、优化战略投资人选择方式的典型案例。通过“再生与破产还债并存”的“清算式重整”模式挽救企业,并采用企业留守高管人员以利润上交包干的承包经营方式继续债务人的生产经营,为“旗牌王”品牌的东山再起创造条件。同时,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的优势,以创新方式确定战略投资人,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地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为类似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案例十二:危困企业破产矛盾纠纷重重 法院积极作为促一案解千结 【基本案情】 福建坤源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源公司)因为其股东及他人提供担保致公司陷入困境,截止2015年8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坤源公司债务金额达5680余万元。除债权人何某在其申请强制执行案中申请福州中院从坤源公司账户上划扣至法院执行账户的2000万元款项外,坤源公司查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2015年8月4日,坤源公司的债权人林某、黄某以坤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坤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福州中院裁定受理。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后,因案外人林某对于划扣至法院执行账户的2000万款项已先行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致破产财产需待该案审结后才能确定。为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福州中院在推进破产审理程序同时,加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并密切跟踪该案二审、再审审理情况。同时,对于债权人何某就已划至法院执行账户的2000万元款项应视为已向其交付的执行款项,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的异议,福州中院经审查后驳回异议并对其释明,何某随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相应债权。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再审审查裁定确定争议财产属于坤源公司财产后,福州中院于2018年6月12日裁定宣告坤源公司破产,后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并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利益关系极为复杂并涉及执行异议等众多衍生诉讼中,妥善化解各方对破产财产激烈争夺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面对审理周期长、关系复杂、牵扯众多衍生诉讼难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并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并重视相关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最大程度保障了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同时,经法院充分沟通,各债权人均同意不再就坤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的相应追偿权提起诉讼,加快破产程序的进程,坤源公司的衍生诉讼在该破产程序中一并了结,同时化解了一系列潜在的衍生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郭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