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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1-09-29 16:5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执法越来越文明 形成柔性执法生态

9月17日,记者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现场看到,执法人员佩戴好执法记录仪,走进了一家饮品店。

“你是店长吗?员工的健康证我们看一下”“员工健康证有的过期了,有的快过期,要及时去补办啊”……

因疫情原因,医护人员驰援一线,健康证办理名额较少。店长说:“我们早就申请了,但是一直没有排上。”

执法人员表示理解,并且提醒店长,目前有其他的医院可以自费办理健康证。“健康证不合格,是会被关店的。现在情况特殊,你们赶紧去办一下。”店长听罢,连说好。

“指导、建议、提醒、劝告,执法人员要用说理式执法,提升群众的执法认可度和满意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陈俊聪表示,执法人员执法越来越文明,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在厦门已经很难看到,宽容柔性的执法生态已经逐渐形成。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等活动中,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不文明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慎用失信惩戒制度 把好失信惩戒的基准

“‘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它是以个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数据为基础,由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来减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惩罚性机制,其惩罚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资格罚、声誉罚等多种类型。”陈俊聪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失信行为的认定,除严格执法外,也应当贯穿包容审慎理念。

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也被纳入失信行为,信用措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陈俊聪说,信用制度似乎正成为一把“万能钥匙”,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到社会治理领域甚至是公民个人道德领域,“我们不否认信用制度的独特作用,但必须树立正确运用信用管理机制的理念。”

因此,《若干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上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只有把好违法行为失信惩戒的基准,才能既保证个人利益又维护公共利益,让失信惩戒依法参与社会治理。”陈俊聪说。

声音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桂英律师:《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引导执法单位坚持宽严相济、刚柔并施的执法理念、运用教育劝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规范执法权的合法运行,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小媛律师:《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立足行政执法实践,明确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主要任务,推进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多领域高效开展,推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创新执法方式,提升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的综合执法服务水平,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协调处副处长李逵: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和“有力度的执法”,是政府治理理念的一次“革命”,既有利于涵养经济发展活力,又有利于推动文明柔性执法,是厦门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高地、推动“两高两化”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叶珊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涉及市民群众的工作较多,日常执法中轻微违法行为频次较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是落实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余汀金: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新模式,我们一线执法人员要以此为契机,践行“执法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开展温情、柔性、说理式执法,推动执法与普法、服务融合发展,真正实现执法监管的社会效果。

厦门天辅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新:作为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犯下一些“无心之失”。厦门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而非一味强调重罚,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企业的“呵护”,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陈俊聪 陈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