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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楚有才斯为盛  法治先行歌潇湘

2019-06-13 11:0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平对话
 
“民告官”不再“尴尬”
 
2015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选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中院,在全省率先完成员额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开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蹄疾步稳,破冰前行,该院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质效连续4年排名全省前列,多次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就司法体制改革作典型发言,多项改革受到湖南省高院、最高院的高度肯定,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郴州经验”。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被认为是国家法治进步的“晴雨表”。由于我国法院系统与行政区划设置一一对应,“官官相护”“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成了行政诉讼被诟病的“痛点”。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后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2015年12月,郴州中院报最高院批准,2016年3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由资兴法院、桂阳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既然改革了,就要改彻底,就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院维护他们正当权益的决心,体现郴州法院的改革担当。”院长罗水平说,“要让行政审判改革出成效,让集中管辖试点出经验。”
 
随后,郴州中院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探索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考核机制、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2017年6月22日,原告李某某等3人不服被告嘉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郴州中院开庭。被告嘉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衍忠、第三人嘉禾县住建局局长罗新林出庭应诉。
 
为打破多年来“民告官不见官”的行政诉讼模式,郴州中院2017年推动“市直单位行政首长应诉情况”列入年度法治郴州绩效考核范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了现在的65%。“这实现了民告官能见官,并且能够公平对话,促进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湖南省人大代表欧德文点赞。
 
2016年以来,郴州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39%,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8%上升至2018年的72%。2018年11月26日,湖南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按照“郴州改革模式”在该省推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经最高院批准,今年5月1日起,湖南省法院全部按照“郴州改革模式”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简案快办
 
执法为民赢得民心
 
近年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采取多元化措施落实司法为民、执法便民,提升司法质效,执法为民落实在群众心坎上。
 
前不久,岳塘法院收到一面题有“廉明执法,和谐服务”字样的锦旗。当事人是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纠纷,节省了我们的时间、精力”。
 
诉前调解是法院繁简分流工作的第一步。该院选任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律师、妇联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家事调解制度。调解过程中,通过优化法官指导调解机制,让法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发挥主导作用。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姜告诉记者:“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又相对简易的案件,会分流到速裁组办理。”速裁助理会进行二次甄别,对认为不宜速裁的案件,5天内退回立案窗口重新分流到其他庭室。
 
今年以来,立案庭速裁组办理各类案件358件,审理周期10天,结案率68%,当庭宣判率100%。
 
李姜介绍,通过诉前调解和速裁组的二次分流,立案阶段用不到5%的人力就化解了25%的民商事纠纷。
 
“民众关心的不仅是犯罪分子判了多少刑罚,还渴望追回被骗的钱财。”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远表示。在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中,共追回赃款1亿余元,其中两起案件的脏款全部追回,未发生一起恶性信访事件。
 
追赃完成后,案款发放也是重要一环。2016年,该院审判的陈正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大多数是老年人。“有的在外地的,有的已去世,部分老人家接电话听不清,甚至不理解。”刘远说,案款的发放持续了几个月,分2次进行。为联系受害人,将案款准确发放到他们手中,该院落实了多项举措:统一办理银行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通知等。
 
在办理领款手续前,法官还向被害人详细说明案件追赃情况、被执行人财产变卖情况等,并告知领款手续中要提交的材料证明。一位受害人说:“法官即使下班了,也会在电话中耐心解答我们的疑问。他们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目前,案款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