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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公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03-14 10:21:21 来源:

案例七:商家以免息做幌子乱收费

消费者王先生看中了一款越野车。2015年11月15日,在西天尾镇的汽车4S店发现该店在做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的宣传,便决定贷款19万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否则无法提车。王先生认为该项收费与此前承诺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随即向荔城区消委会投诉。

荔城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查验相关票据后初步判定该4S店涉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案件移交至荔城区工商局,建议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9日,荔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4S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4S店在为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时收取金额不等的“按揭手续费”,与该4S店宣传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该4S店的购车合同、相关票据后,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从2015年7月份起,某金融机构推出“0利息”贷款购车的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在4S店处购买指定车型,可向该金融机构申请1-3年期限不等的免息贷款,4S店对参加这个优惠购车活动的消费者收取相应的“按揭服务费”,并以“服务费”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给消费者。于2015年11月19日被工商局依法查获。截至案发日,4S店共收取上述服务费共6笔,违法所得共计16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罚款64000元,共计罚没款80000元,上缴国库。同时,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务费”,并免费赠送一次常规保养。

【案例评析】汽车贷款的方法有很多种,很多消费者感觉,相较于向银行贷款,4S店的“一条龙”贷款服务要便捷许多,尤其是在商家打出“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等宣传口号后,很多消费者选择4S店提供的品牌汽车金融贷款。4S店在开展按揭贷款方式销售汽车过程中,有义务代金融机构收集顾客贷款材料并提交审核。

如果商家要收取类似的服务费,必须事先明确告诉消费者是什么项目以及收费的理由,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收取此类费用,否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案例八:医院乱收费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014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平潭县医院乱收费现象,原平潭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平潭县医院展开调查,发现该医院涉嫌收取超过核定标准胶片费用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患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9日,原福州市工商局对此发出督办通知书,平潭县医院乱收费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调查核实,平潭县医院在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24日期间,从医药公司购进热敏干式胶片、锐珂激光干式胶片DVB和数字化摄影(DR)胶片,用于医院放射科的数字化摄影(DR)。在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即患者)收取的胶片费用超过了政府最高指导价格,经统计,多收取的金额总计达473320.2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15年1月21日,平潭区市场监督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改正;2、没收未能退还的违法所得473320.24元;3、罚款1万元。

【案例评析】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的查处期间是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原工商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期间,执法人员牢记自身职能,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积极的查处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水平不断的提高,消费维权的意识不断的提高,医疗机构价格混乱,乱收费情况依然严重,自设项目、自定标准重复收费、虚列支出向患者收取费用,成为消费者众矢之的。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向住院患者或者根据门诊患者的需求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详列清单,并出具收据。”本案中,平潭县医院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超出政府的指导价收取费用,侵害了消费者(患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局对其做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