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省消委会公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03-14 10:21: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售车未提供合格证怎么办?超市扶梯夹伤手指如何维权?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保险、教育、医疗收费、购车等多个消费领域,省消委会希望,这些典型案例的披露能够帮助消费者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维权意识。

案例一:售车未提供合格证 消费者主张维权

2015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9月13日在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马自达3”轿车,合同约定9月30日提车,因该公司将车辆抵押给银行,直至10月5日仍未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和无法购买保险,王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给予提供合格证。

投诉指挥中心经过多次与商家沟通调解,由于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多次承诺均无法兑现。指挥中心经过与王女士电话沟通协商同意终止调解,王女士选择司法途径维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2015年共收到关于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问题的投诉30件,该公司现已宣布倒闭,消费者购买该公司的车辆仍属银行抵押物,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

【案例评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消费者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告知消费者其所购买的车辆已被抵押给银行的事实,若该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该行为涉嫌欺诈。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车辆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的证明车辆合格的法定文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属于物权法列举的权利质权标的种类,亦非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购车付款后不能按时取得车辆合格证的问题经常发生,且有增加的趋势。抵押贷款问题已经成为汽车领域的维权热点问题,此类投诉涉及范围广、受众多,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2015年汽车投诉情况发布暨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在会上,中消协针对消费者购车后没有车辆合格证就不能上牌照、不能合法上路的问题进行了公开约谈,强调车企必须保障消费者购车时获得合权证的权利。

案例二:快递不让验货

建阳消费者叶先生诉称其在某购物网站上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手机,负责快递的圆通公司电话告知其快件于2015年7月3号送达建阳,需收件人亲自前往圆通公司付清3000元的购物款后方可领取快件,且不让收件人先验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圆通快递公司向调解人员辩称: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其寄送物品的行为均受寄件人指示。由于寄件人(网络销售方)在投递快件前曾明确指示快递公司禁止收货方先行验货,故快递公司才会要求收件人须付清购物款3000元后方可取件。调解中,工作人员向快递公司宣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赋予收件人验收快件的权利,快递公司与寄件人(网络销售方)应当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投诉中,消费者叶先生可依法行使先验货,后签收付款的权利。

经调解,消费者叶先生终止履行网络购物合约,拒收该手机。

【案例评析】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的规定,快递企业与网络销售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验收快件服务,并保障消费者享有查验快件的权利。因网络销售公司及快递公司拒绝为消费者提供验收快件的服务,消费者有权终止履行网络购物合约。

随着快递业务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关于快递是“先验货后签收”还是“先签收后验货”的纠纷争议不断,为了让消费者放心地使用快递,让快递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2012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给予了明确规定。根据“新国标”,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打开包裹,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对普通快件,收件人应当先检查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有明显破损,也可以要求开包验货,检验合格后再签收。

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到,先验收后签字是消费者的权利。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