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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公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03-14 10:21:21 来源:

案例十二:交学费容易退费难

福州消费者林先生之子于2014年8月31日前往福州金桥学校报名就读该校高中部,并缴交学杂费共计24800元。后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在该校就读,遂于次日向该校提出退学退款,双方达成协议,福州金桥学校同意将违约金1680元扣除后,将剩余费用23120元退还消费者。但随后金桥学校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退款。至2015年1月12日,福州金桥学校向消费者递交了一份加盖“福州金桥学校”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分两期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及7月28日前归还消费者学杂费。由于在当年7月份前消费者未收到任何退款,故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接诉后向闽侯县教育局去函了解情况,闽侯县教育局回函称“该生退费事宜我局沟通协调多次,主要原因学校经费比较紧张,学校董事长再次表态10月份安排处理,如果再拖延未处理,建议家长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消费者至今仍未拿到退款。

【案件评析】1、网校、培训班等机构的学费不菲,随之而来产生了“交费容易退费难”的问题。福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打算选择学校为自己充电加油的时候,应该先认真了解该校办学历史、是否有办学资质、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师资力量。对于一次性缴交大量学费的网校、培训班要提高警惕,最好能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了解一下学校或办学企业的资质,或者和已经在该校上课的学生先沟通了解一下教学质量。

2、在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注意授课方式是群授还是一对一、是网络授课还是课堂授课、具体的单课时时长、学期时长分别有多长时间;“包过”类培训的要注意明确“过”的标准、以及重修、补课的费用。对终止学习、退还学费的条件要更加注意。案例中校方认为“为该消费者开具收据已写明可转让不退费。该消费者在收到我处收款收据后若无异议,即为默认。”,但消费者提供的合同中对退费的规定是这样的:消费者“由于个人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培训的,本协议解除,甲方(即福州文都,消委会按)扣除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金”。本案例中,校方所谓收据上的内容,缺乏一份合同应具有的要素和条款,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合同上的规定为准。

(本报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