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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联文、郭芳捷(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郭村后壁244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云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郭联和(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郭村后壁244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云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福建省霞浦县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开发与被告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福建东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永昌化肥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东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元会福、傅银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林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兰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4020023664,现声明作废。 福建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余小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苏云营、范秀钦、冯世光、李祖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王瑞意、王芳、王庆新、王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瑞意、王芳、王庆新、王彬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汤李态: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颜申嫩、陈丽芳、黄光禄、康清菊、吕德、陈爱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2月1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康佳家具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到45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福生 联系电话:13960229377 联系地址:南安市乐峰镇炉中村 福建康佳家具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2月18日股东会决议,漳州维峰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 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9239739 联系人:黄龙跃 地址:南靖县大埔崎工业区? ? ? 漳州维峰物流设备 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飞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宁德市飞鹰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飞鹰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金盾茶庄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4600149312,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金盾茶庄 2020年2月19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宁德市宏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兹有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授权代理人郭少平于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向本处申办提存公证。郭少平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与宁德市宏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德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安装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申请人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向宁德市宏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整。申请人已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尚余尾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肆佰壹拾元陆角未支付。因宁德市宏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主体资格,申请人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无法向该公司清偿上述尾款。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于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将上述尾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肆佰壹拾元陆角提存至本处[(2019)闽宁证提字第2号]。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此公告,请看到本公告后尽快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肆佰壹拾元陆角)。贵司来向本处申领该提存款时应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宁德市宏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宁德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安装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向本处申领; 2、若宁德市宏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是被兼并或是作为国企被接管,则合并后成立的公司或是兼并公司或是接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负责人,可以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宁德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安装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合同》领取上述提存款。 本处善意提醒: 一、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提存人在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后,与之有关的债务清偿义务视为履行完毕; 二、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本公证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45号昌隆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2-2862962 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2020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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