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3-09-27 11:01:32

证人证言自相矛盾 厦门法院开出5000元“诚信罚单”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近日,厦门市同安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江某的答辩与其在另案中作为证人的证言严重不符。经查实后,法院决定对江某虚假陈述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2021年,在福建某建设公司诉厦门某工程公司、厦门某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江某作为证人到庭接受询问,并否认自己挂靠福建某建设公司或借用其资质签订C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同安法院近日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福建某建设公司起诉江某,索要多支付的工程款。在该案中,江某承认C工程系福建某建设公司承包后,违法转包给他,并由他实际施工。在两个案件中,江某在法庭上的证言和答辩“自相矛盾”。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江某最终承认,他在2021年作为证人的案件中提供了虚假证言。

同安法院认为,江某无视司法权威,在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其行为已妨害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处罚。但鉴于江某认错态度较好,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并愿意当场缴纳罚款,法庭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江某作出罚款5000元决定。

法官提醒:当事人及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认定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的依据。江某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及事实认定,严重侵犯了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在此提醒大家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挑战司法权威。任何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