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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陈某身为业务经理,却滥用职权,私自挪用公款以满足个人私欲。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厦门某商贸公司及漳州某电器设备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频繁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向林某、肖某等共计94名公司客户收取的货款3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公司5万余元,实际共侵占财物34万余元。 案发后,公司迅速报警,被告人陈某随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并向两家被害单位退赔3000元,取得谅解。 (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方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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