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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8日讯 温某轻信贷款广告,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电诈”分子使用。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温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诏安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温某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贷款广告,便添加对方联系方式进行私聊。对方称只需刷够流水,就能包办银行卡逾期的客户贷款。温某因负债压力大而正规银行又无法贷款,虽明知对方可能会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心存侥幸,与对方相约线下见面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 涉案期间,贵州男子李某被电信网络诈骗5万余元后转入温某卡中,李某发现自己被骗后马上报警,温某被上网追逃。随后经民警电话联系,温某主动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被害人李某2.5万元。经查,温某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网络诈骗等非法资金22万余元。 (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陈钊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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